尊敬的客戶:
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好地提示客戶我行借記卡產品功能,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我行將《唐山銀行盛唐卡章程》更名為《唐山銀行盛唐借記卡章程(2021年版)》(以下簡稱《借記卡章程》),并對《借記卡章程》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借記卡掛失及掛失解掛業務辦理流程、對持卡人及發卡銀行權利義務、盛唐借記卡分類等事項予以完善和補充、對部分內容予以重點提示。修訂后的《借記卡章程》自2021年8月30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公告,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您在辦理盛唐借記卡業務過程中,如對《借記卡章程》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我行各營業網點及客服進行咨詢,客服電話0315-96368。
附件:唐山銀行盛唐借記卡章程(2021年版)
唐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唐山銀行盛唐借記卡章程(2021年版)
申請人應仔細閱讀本章程內容(特別是以粗體或大號字體標注的內容),申請人應充分注意并理解章程中費用、費用標準等條款內容。
第一條 為規范盛唐借記卡的發行和使用,更好地為盛唐借記卡持卡人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及中國銀聯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盛唐借記卡是唐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山銀行)向個人客戶發行的具有存取現金、轉賬結算、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刷卡消費、繳納費用、電子現金消費等功能的金融支付結算工具。其中,盛唐主題借記卡是發卡銀行針對特定客戶群發行、具有一定主題內涵的借記卡。盛唐聯名借記卡是發卡銀行與聯名單位合作發行的借記卡。
第三條 盛唐借記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磁條芯片復合卡(以下簡稱芯片卡);按卡片等級不同分為鉆石卡、白金卡和普卡。
第四條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符合唐山銀行發卡條件的個人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我行申請盛唐借記卡。申請人申請盛唐借記卡時應按我行要求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填寫申請表(后附本章程),申請人本人在申請表上簽字,即表示知悉我行有關規定,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以及確認遵守本章程,我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發卡。
屬于批量開卡的客戶,持卡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來我行網點激活并設置密碼后盛唐借記卡方能啟用。
第五條 盛唐借記卡可在唐山銀行各營業網點、自助設備、電子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使用,也可在中國銀聯的境內外受理點使用。盛唐借記卡必須先存后取,不提供透支服務。持卡人開通電子銀行業務并開通轉賬功能后,盛唐借記卡即具有網絡支付功能。
第六條 盛唐借記卡賬戶內存款(不含芯片卡電子現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并由唐山銀行依法代扣繳利息稅。
第七條 我行盛唐借記卡芯片卡支持小額免密免簽業務功能。小額免密免簽業務是指對于單筆交易金額在規定限額以下的聯機交易,無需輸入密碼、打印簽購單驗簽名等步驟,實現快速支付的目的。
第八條 申請盛唐借記卡必須設定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我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持卡人須妥善保管盛唐借記卡和密碼,因持卡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持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持卡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業務的,須符合唐山銀行相關業務的代辦規定。
第九條 對同一張盛唐借記卡在各類交易渠道連續累計8次交易密碼輸入錯誤,為保證持卡人資金安全,我行將對盛唐借記卡實施賬戶鎖定。持卡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盛唐借記卡,到我行營業網點辦理密碼重置。
第十條 持卡人需約定非柜面渠道轉賬的日累計限額、日累計筆數和年累計限額,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到我行柜面辦理。
第十一條 持卡人發現其賬戶發生非因本人交易或本人授權交易導致的資金數額變動,應及時告知我行并采取掛失等有效措施。持卡人遺失盛唐借記卡時應及時辦理卡片掛失手續,卡片掛失分為口頭掛失和正式掛失。
口頭掛失為臨時掛失,客戶可在唐山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客服電話等渠道辦理??陬^掛失5天內,客戶需到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正式掛失為書面掛失,辦理人需持卡主本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營業網點辦理,持卡人在正式掛失后可辦理補發新卡或銷卡手續。持卡人解除卡片掛失,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已掛失盛唐借記卡向我行任一營業網點申請辦理解除掛失手續。持卡人辦理卡片掛失手續時,若遺忘密碼,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營業網點辦理密碼重置。掛失解掛、掛失補發、掛失銷戶、密碼重置等手續不可代辦。
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客戶不再承擔盛唐借記卡內資金變動的責任,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另有判決、裁決和裁定的除外。若發生借記卡盜刷,客戶應及時采取掛失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客戶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持卡人憑卡在唐山銀行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因機器故障或操作失誤造成自助設備吞卡的,應在吞卡后30日(從吞卡次日算起)的營業時間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辦理領卡手續。逾期未領的,自助設備所屬銀行有權按規定程序處理。在他行自助設備上被吞卡的,可按他行的規定辦理領回手續。
第十三條 盛唐借記卡卡片損壞,持卡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盛唐借記卡,到營業網點憑密碼辦理換卡手續。
第十四條 持卡人在唐山銀行營業網點取現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及唐山銀行現金管理制度;在自助柜員機取款限額按監管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盛唐借記卡電子現金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卡片丟失時電子現金不予掛失、不予補償。持卡人持盛唐借記卡銷卡時,如果卡內電子現金余額不為零時,持卡人須自卡片在網點收回15日后(從收回次日算起)提供卡片收回的相關手續到同一網點提取電子現金賬面余頦。
第十六條 我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投訴等服務。我行通過營業網點、自助設備、電子銀行或手機短信提示等方式向持卡人提供賬戶查詢服務,到營業網點辦理的查詢服務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憑盛唐借記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第十七條 持卡人有權隨時終止使用盛唐借記卡,持卡人終止使用盛唐借記卡時,應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盛唐借記卡到我行營業網點辦理銷卡手續。
第十八條 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電子銀行USBKEY等賬戶存取工具和安全認證工具。
第十九條 我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盛唐借記卡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可在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持卡人須按我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繳納相關費用。盛唐借記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我行最新公告為準。
第二十條 持卡人向唐山銀行提供的資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和完整。持卡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變更,應及時到發卡銀行辦理變更手續。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時向發卡銀行提供正確資料而造成的不利結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發卡銀行依法對持卡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或者持卡人與發卡銀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與商戶之間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發卡銀行不承擔相關責任,持卡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向發卡銀行支付交易款項。
第二十二條 我行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對持卡人的盛唐借記卡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對持卡人存在惡意損害我行利益行為的,我行有權終止盛唐借記卡服務。
第二十三條 經境內外監管或執法部門確認為卡面與磁條信息不符的盛唐借記卡,我行有權采取止付等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我行可授權相關卡組織停止轉接卡面與磁條信息不符的盛唐借記卡的交易。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等客觀原因導致盛唐借記卡暫時無法使用的,我行將視情況協助持卡人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絡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本行將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以保障持卡人和我行雙方的權益均不受損失。
第二十五條 持卡人應當遵守發卡銀行章程的有關條款,因持卡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或因持卡人未按發卡銀行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發卡銀行有權隨時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應服務。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唐山銀行制定并負責解釋。唐山銀行若修改本章程或調整盛唐借記卡收費標準時,將通過主要營業網點或唐山銀行網站(www.bankts.cn)等進行公告。公告滿10日后,修改的章程或收費標準即為生效。在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盛唐借記卡,因對章程或收費標準有異議而決定不再繼續使用的,可向本行提出銷卡申請,本行將為其辦理銷卡手續,公告期滿客戶未提出銷卡申請的,視為同意章程的修改或服務標準的調整。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